各项目执行单位:
按照《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教发[2020]5号)、《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财教[2020]3号)以及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辽宁工大发〔2020〕158号)的要求,现需要2023年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执行单位报送《2023年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考核报告》,主要包括2023年全年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。
请各项目执行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《2023年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考核报告》(附件 1)提交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邮箱 lgdxkc@126.com。邮件请以“单位名+2023年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”命名。